
个人、公司乃至王朝的崩溃,往往都起源于财政的危机,继而导致整个体系的瓦解。而金朝的灭亡,恰恰也印证了这一点。 金国崛起于中原,并引入了辽宋的制度,其税收体制也随着建立了起来。金朝的税收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地税、财产税和商业税。 地税,作为历代王朝的普遍做法,主要来自粮食。这一税收在金朝也分为夏秋两季进行征收,标准依照地区和土地质量而定。例如,优质土地的征收标准为每亩粟5.3升,另外还包括每捆十五斤的稻草。 财产税则是依据每家所拥有的房屋、牲畜、果园等资产征收的。猛安谋克所征的财产税,主要来自于牲畜的数量。而这一税收不仅针对平民,甚至包括女真贵族、契丹人、汉人、渤海人等金朝境内的所有人。 以1198年为例,金朝从财产税中获得的收入达到250万贯。 商业税的主要来源则是金朝对盐、铁、酒等的专营,以及与南宋、西夏、蒙古等国的边境贸易所获得的利润。金朝通过七个盐使司来垄断盐业的生产与经营,盐的销售必须依托官府的钞票和引票,才能流通。凭借这一专营,金朝获得了巨额的收入。1198年之前,盐业的年收入就高达6226636贯,而在后期更是突破了10774512贯,几乎占据了金朝年收入的一半。 不仅如此,金朝还依靠边境贸易赚取巨额利润。在1161年到1189年的期间,泗州的年贸易收入为53467贯,到1196年已经上涨到107393贯,这还不包括与西夏、蒙古、高丽等地的贸易收入。与宋朝的岁币相比,金朝从边境贸易中获得的收入甚至更为可观。 然而,不管是财产税还是商业税的收入,再丰厚也无法改变金朝税收的根基仍然依赖于土地的粮食收入这一事实。
展开剩余43%最终2025股票配资,金朝的财政体系彻底崩溃,蒙古大军不断压缩金朝的生存空间,在财政已经崩溃的情况下,金朝的灭亡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结局。 表面上看,金朝的灭亡是蒙古铁骑的武力作用,但其实,财政的崩溃无疑加速了这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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